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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November 25, 2013

陈永生:与其费心为伊党辩护,火箭蓝眼应要求撤销丹伊刑法

On November 18, 2013, in 新闻发布

马华吉兰丹州联委会秘书陈永生促请民联行动党及公正党发挥本身在民联的政治影响力,立即要求伊斯兰党撤销该吉兰丹州议会已通过的1993年伊斯兰刑事法,而不是为伊斯兰党辩护。
他指出,一个国家或州属不应该也​​不可能执行2种刑法,之前该州多项宗教措施已对非穆斯林带来诸多麻烦,同时影响商家和人家的生活作息。
他今日发表文告说,伊斯兰法庭大法官拿督道勿莫哈末昨日说,丹州政府前届州议会已通过1993年伊斯兰刑事法,州议会也一致通过,反映已获得全民认同及支持,法庭就要应该尽快执行该刑事法。该州也为了实行伊斯兰刑事法,做了很多准备,只要委任法官就可实行。
“这项谈话已导致该州人民,特别是非穆斯林的不安,虽然伊刑事法经常成为政治课题,实际上,该刑事法于十多年前通过后,而法庭至今从未执行过伊刑事法赋予的权限,但从该州政府一而再,再而三的要落实伊斯兰刑事法。行动党和公正党与其费心为伊斯兰党辩护,不如发挥他们在民联的影响力,要求伊斯兰党撤销有关条文,才能真正解除该州非穆斯林的担忧。”
他认为,不管行动党和公正党的华裔领袖如何为吉兰丹伊斯兰党州政府辩护,有关条例还是存在,只有撤销该项条文,才能安民心。
吉兰丹州的马华及华人社会,一直以来的立场都很鲜明,坚绝反对丹州伊斯兰党州政府施行伊斯兰刑事法。许多通过地方政府施行的回教法条规,已严重​​侵犯到非穆斯林的权益,一旦施行伊斯兰刑事法,将更严重地损害非穆斯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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