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州落实伊刑法箭在弦上,卢诚国指行动党欲阻无力
“行动党领袖一贯的价值观,就是抹黑国阵政府在背后操纵司法,让人民对我国的司法制度感到失望。我希望,他们能够引用同样的标准来看待政府和法院之间的关系,即大马司法都是独立的个体,并不受任何组织或政府的干涉。”
卢诚国指出,民联领袖的回应根本不足以说服任何人,因为伊党丹州政府於1993年在丹州议会时,就一致通过要落实伊斯兰刑事法。更何况在去年8月,丹州政府也成立一个伊斯兰刑事法特別委员会以探討如何落实伊法,包括委选法官及让这项早在1993年通过的法律在宪报上颁佈。
“如果没有想要落实的心态,何必大费周章去通过和在宪报上颁布落实伊刑法?民联领袖根本就是欲盖弥彰,时至今日还要一而再的为伊党的所作所为粉饰太平,不论他们一再口口声声的说本身是如何的反对,却不敢在民联内部采取任何行动来谴责伊党。”
他说,民联领袖的做法等同於默认伊党落实伊刑法,自认是“把关人”而沾沾自喜,但是伊党早就绕过民联。
“非常明显的是,目前只要丹州政府点头落实伊刑法,就势必成了没有回头路的局面,到时候任凭民联要怎么反对都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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